高層民用建筑包括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。高層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;高層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,包括辦公建筑、科研建筑、文化建筑、商業建筑、體育建筑、醫療建筑、交通建筑、旅游建筑、通信建筑、宿舍建筑、公寓建筑等。
同時,《規定》對在高層民用建筑內違規電焊、氣焊等明火作業的行為設定了罰則:對未履行動火審批手續、進行公告,或者未落實消防現場監護措施的,由消防救援機構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,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最高處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問:《規定》對高層民用建筑的外墻外保溫系統有什么消防安全管理要求?
答:我國建筑外保溫系統中大量應用可燃的有機保溫材料,還有一些直接使用聚氨酯、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,這種材料易燃燒、煙氣毒性大,著火后蔓延迅速,容易形成建筑內外連通、大面積的立體燃燒。近年來,高層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火災屢屢發生,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。為加強高層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消防安全管理,《規定》作出了明確規定:一是設有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筑,其管理單位應當在主入口及周邊相關顯著位置,設置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,標示外墻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、防火要求。二是對外墻外保溫系統破損、開裂和脫落的,應當及時修復。三是高層民用建筑在進行外墻外保溫系統施工時,建設單位應當采取必要的防火隔離以及限制住人和使用的措施,確保建筑內人員安全。禁止使用易燃、可燃材料作為高層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材料。四是禁止在建筑及周邊禁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,禁止在其外墻周圍堆放可燃物。五是對于使用難燃外墻外保溫材料或者采用與基層墻體、裝飾層之間有空腔的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高層民用建筑,禁止在其外墻動火用電。
同時,《規定》對高層民用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消防安全管理設定了罰則:對未設置外墻外保溫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標識,或者未及時修復破損、開裂和脫落的外墻外保溫系統的,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,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,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。
問:在高層民用建筑公共區域內電動自行車停放、充電有哪些危害?對這類違規行為是如何規定的?
答:近年來,電動自行車以其經濟、便捷等特點,成為群眾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,全國社會保有量已接近3億輛。與此同時,由于產品質量問題、違規停放、充電不規范、安全意識不強等原因,電動自行車火災呈多發頻發趨勢,不少城鄉居民習慣將電動自行車進樓入戶停放、充電,有的甚至停放在公共門廳、疏散走道、樓梯間、安全出口等公共區域,一旦起火燃燒,產生的火焰和高溫有毒煙氣在很短時間內充滿整個空間和通道,導致人員疏散逃生困難,極易造成人員傷亡。僅2009年以來,全國共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70余起,死亡近400人,其中,2011年北京市大興區舊官鎮“4.25”火災造成18人死亡,2017年浙江省臺州市玉環市“9.25”火災造成11人死亡,2018年廣東省清遠市英德市“4.24”火災造成18人死亡,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造成重大損失。